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logo

字級:
:::

勞動檢查簡介

  • 最後異動日期:111-08-22

       為提供勞工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及基本勞動權益,政府業已訂定相關勞動法令予以規範,並賦予雇主應作為之義務,而「勞動檢查」為政府落實勞動法令之重要憑藉。現我國勞動檢查業務概以中央專責安全衛生、地方政府專責勞動條件為原則,其中「安全衛生檢查」涉及勞工作業安全、職場危害暴露管控及勞工身心健康保護等,主要由具電機、機械、化工、土木、工業安全管理及醫學等相關背景之檢查員執行;另「勞動條件檢查」則由嫻熟勞動法令及勞資關係等專業知能之檢查員執行,以順應實際需求,並發揮檢查實效。

       有關我國安全衛生及勞動條件專業分工體制,扼要說明如下:

  1. 中央執行安全衛生檢查:依勞動檢查法之規定,由中央設置(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三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或授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直轄市成立之勞動檢查機構,負責檢查轄內事業單位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附屬法規之相關規定,並依轄內事業單位分布情形、產業特性及安全衛生現況,以「宣導、檢查、輔導」併進策略,強化督導管理成效,另針對高違規、高風險及高職災發生率之事業單位,列為優先檢查對象。
  2. 地方政府執行勞動條件檢查:由各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條件檢查,檢查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條件相關法令,檢查重點對象包含常態性違規企業、違反勞動條件法令比例較高之行業及僱用弱勢族群(如青少年、派遣工等)較多之相關事業單位。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06-03-08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