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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產官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公告I

  • 發布日期:109-11-02

一、申請對象資格

(一)政府機關(構)。

(二)行政法人。

(三)依法設立之非營利性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

(四)國內外依法登記設立之公司。

(五)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專院校。

     前項申請合作研究計畫之合作對象應以單一合作對象為限,如   有其他參與單位應於計畫中詳細敘明。

二、徵求研究計畫

(一)110年度產官學合作研究計畫之工作內容,請參考附件1;合作研究之計畫書格式請參考附件2。若需進一步了解該研究計畫內容,請逕洽該主題計畫聯絡人。

(二)申請對象得於申請期限內,提出非屬本所本年度公告合作研究計畫之合作案,研究主題包括勞動市場與勞動關係研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合作研究之計畫書格式請參考附件2。

三、徵求計畫執行期間:110年3月1日至110年12月20日

四、計畫審查

(一)本計畫依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產官學合作研究計畫實施要點第九點及第十點規定分「初審」及「審議」兩階段辦理。

(二)通過「初審」之申請案件,由本所通知計畫申請人出席「審議」會議,計畫主持人應出席會議進行簡報。各審議會議可能同時舉辦,同一計畫主持人若同時提出2個以上計畫,請自行審酌出席能力,本所並無義務協助排開會議時間。

(三)計畫書未通過者,不受理申覆。

五、收件方式

由申請人至本所網站(https://www.ilosh.gov.tw)公告處下載書表,於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計畫書寄送本所(以郵戳為憑),逾期者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項

(一)檢附文件:

  (1)合作研究之計畫書一式3份。

  (2)申請對象相關資格及依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產官學合作研究計畫實施要點第六點所提出合作方式之證明文件等資料。

(二)合於本所公告徵求之研究計畫,且內容應敘述研究重點、合作方式及執行期間等。

(三)須符合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產官學合作研究計畫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

七、聯絡資訊

(一)各研究計畫聯絡人:(如徵求計畫一覽表)

電話:(如徵求計畫一覽表)

E-mail:(如徵求計畫一覽表)

(二)收件聯絡人:副研究員 陳志羿

電話:02-2652-7684

E-mail:h46960921@mail.ilosh.gov.tw

  • 發布單位: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
  • 更新日期:10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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