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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職場性騷擾相關法制之研究

  • 發布日期:112-10-12

  透過性別工作平等法建立之職場性騷擾處理機制,施行已屆滿20 年,為職場性騷擾之處理提供了預防、調查之處理機制,同時也逐漸改善職場中不當的文化和行為。但這段期間運作以來也累積了許多重要且具有爭議性的法律爭點,值得進一步研究並且討論改善方案。
  本研究為深入完整的分析各種職場性騷擾機制之理念以及運作經驗,希望首先可以透過我國本土之法律理論和重要判決整理,以及隨著社會發展衍生出的新型態性別意識爭議,了解我國現有的實施現況以及挑戰。接著,擬搭配他國法制(美國、英國、日本、韓國、歐盟、德國)處理同一問題之機制和經驗,來進行完整的研析。
  本研究發現,多數國家都有一定程度之指引或判例法來協助判斷「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是否合適;在職場性騷擾法制的適用門檻方面,除美國只適用於僱用15 人以上之雇主,英、日、韓、德、歐盟皆未區分規模大小一體適用;另外,從跨國經驗以及座談會多數見解,為解決雇主自己調查自己的低期待可能性,目前多係朝向建立特殊的職場外處理機制;目前僅韓國有針對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有裁罰規定,其他國家則無,我國對於是否應在性工法加入裁罰規定,各界意見仍相當分歧。
  最後,本研究在法制跨國比較的基礎上,透過三場的專家焦點座談,針對相關議題再次提出討論,尋求我國相關專家學者之建議,並且以之和各國之經驗進行分析,試圖找出最適合我國社會的法制政策,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案與分析,並建議加強案例宣導,以及未來處理性騷擾議題持續進行跨部會討論。研究成果將有助於繼續強化本土執行之成效,並能持續深化性別平權之重要理念。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研究組
  • 更新日期:1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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