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委會呼籲梅雨季期間應注意屋頂作業安全

  • 發布日期:97-05-15

時序進入梅雨季節,事業單位及一般民眾多陸續進行屋頂防水與維護工程,惟修護過程中,常發生勞工不慎踏穿輕質屋頂墜地死亡。勞委會呼籲在工廠、民宅從事屋頂修繕作業,為防止踏穿石綿瓦、採光罩及採光浪板等輕質屋頂或自屋頂邊緣墜落災害,作業時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並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措施,以防止墜落災害發生。

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近年來在台灣每年約有25名勞工於從事屋頂作業時發生墜落死亡,去(96)年屋頂墜落災害死亡人數更高達42人,而今(97)年迄今亦已有8名勞工死於屋頂墜落災害,其中屋頂墜落又以「踏穿」最為嚴重,佔所有屋頂墜落災害63%,由於施工的便利性及台灣氣候的因素,石綿瓦、採光罩及採光浪板等輕質屋頂大量運用於民宅及廠房的屋頂,但是也由於其材質脆弱,容易老化及脆化,尤其是採光浪板經過長期的風吹日曬之後,外觀上不易與屋頂周圍材質,如烤漆浪板作區分,因此於進行屋頂維修及作業時,便極易發生「踏穿」石綿瓦、採光罩及採光浪板,而發生墜落災害。

屋頂上之工作多屬臨時性作業,雇主一定要在平時即加強工安教育,讓勞工了解屋頂上作業的潛在危害,為防止踏穿或自屋頂邊緣墜落,勞委會呼籲對於屋頂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以避免無辜生命的犧牲:

  1. 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為防止墜落,以防止踏穿屋頂發生墜落災害。
  2. 對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3.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4.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5.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作業場所,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有墜落危險時,應停止作業。
  6.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 發布單位: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
  • 更新日期:97-05-15
  • 點閱次數: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