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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操作二氧化碳滅火設備,避免缺氧窒息

  • 發布日期:97-04-18

97年3月9日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停車塔地下室七人缺氧窒息案,雖其中五人已無大礙,仍有二人昏迷迄今,令人不捨。由於二氧化碳比空氣重,不助燃,有滅火後不會留下固體殘留物等污損設備或作業場所的優點,因此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已廣泛設置於大樓、公共場所及精密設備設置場所中,而這件從事停車塔消防設備定期檢修(包括偵煙設備、收信系統及二氧化碳鋼瓶含量等)災害案,經查作業人員中僅一人為合格消防設備士,其關鍵點就是檢測人員未依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未拆除小型啟動鋼瓶下,即直接進行二氧化碳鋼瓶測試,造成共71支鋼瓶瞬間擊發,致大量二氧化碳外洩於地下室內造成缺氧環境而肇災。

勞委會特別呼籲從事停車場、通訊機房、控制室等消防設備檢修測試之事業單位,應掌握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特性,對實際消防設備檢修工作,應由依消防法認可之消防設備師(士)執行,採取警示、警報設施,引導逃生,非特定人員無法輕易使用擊發裝置,緊急時啟動排煙、排氣設備換氣,非合格人員禁止進入該等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場所業及從事檢修,雇主並應對各項檢測工作建立安全作業標準,由消防設備師(士)依序執行,以保障作業安全。

參考資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發布單位: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
  • 更新日期:9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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