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售本所報廢之財產及物品1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物品管理手冊」第32點暨「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號「1114001」標售之標的物名稱、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地點及方式:訂於111年5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 時在本所101會議室當眾開標。開標當日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另行通知開標時間及地點。
三、投標方式:
(一)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1年5月27日下午5時止,於辦公時間內至本所(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或至本所網站,領取或下載投標文件,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111年5月27日下午5時前,親自或以郵遞方式送達本所秘書室收件處。
(二)投標人得於開標日親自或出具授權書委由他人赴開標地點參與開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決標次日起3日內至本所出納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
六、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本所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人應於繳清價款起7日內,將標的物全數提清,逾期本所不負保管責任。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所網站公告者為準。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更新日期:111-05-16
-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