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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性平意識!勞安所辦理專題演講 聚焦職場平權與性騷擾防治

  • 發布日期:115-07-03

       為提升本所同仁對職場平權相關法令及職場性騷擾防治之理解,建立正確性別平等觀念,並促進性別概念融入研究業務,本所於115年6月17日辦理「職場平權相關法令與實務(含性騷擾防治)」專題演講,邀請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郭玲惠教授擔任講座。

       王所長厚誠於開場致詞時,熱烈歡迎郭玲惠教授蒞臨,並感謝其撥冗分享專業見解。王所長指出,職場平權觀念相當重要,不僅攸關勞動者權益保障,更是建構友善、安全及多元包容職場環境的重要基礎。本所長期關注職場平權相關議題,曾進行性別歧視、職場性騷擾及推動企業性別平等相關研究。

王所長厚誠開場致詞

王所長厚誠開場致詞

       本次專題演講以實務案例為引導,說明職場平權、就業歧視禁止及性騷擾防治等議題,協助同仁理解相關法令與日常職場互動及雇主處理責任之關聯。

       演講首先以近年職場性騷擾事件作為開場,說明雇主面對性騷擾事件時,重點不僅在於是否「有處理」,更在於是否「依法處理」。當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避免申訴人再次受到騷擾、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心理諮商及其他必要措施,並啟動適當調查程序。

郭教授進行演講

郭教授進行演講

       其次,講座從招募、甄試及進用階段談起,說明徵才廣告或面試過程中若出現「限女性」、「男性須役畢」、詢問懷孕計畫或要求提供與職務無關之隱私資料等情形,均可能涉及就業歧視或違反相關法令。

       演講亦透過跨性別求職者使用廁所爭議案例,說明性別平等不應僅停留於形式平等,而應重視實質平等及間接不利對待。即使雇主採取表面中性的規定或措施,若實施結果對特定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造成不利影響,仍可能構成間接歧視。因此,雇主於制度設計與工作環境安排上,應注意不同性別處境與需求,避免形成不友善職場。

       講座並強調,職場性騷擾事件之處理不能等司法結果、不能等申訴人正式提出申訴,也不能以私下調解取代法定程序。雇主只要知悉可能涉及性騷擾之情形,即應進行必要釐清,並依事件情節採取隔離、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提供諮詢資源及啟動調查等措施,以避免二度傷害。

與會者認真聆聽郭教授演講

與會者認真聆聽郭教授演講

       本次演講內容兼具法令說明與案例解析,使同仁對職場平權及性騷擾防治之法制架構、雇主責任與實務處理原則有更具體之認識。未來本所將持續強化性別平等意識,並於相關研究及行政業務中落實性別觀點,促進安全、尊重且平等之工作環境。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研究組
  • 更新日期:1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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