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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所報廢之財產及物品1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 發布日期:115-09-04

主旨:公告標售本所報廢之財產及物品1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物品管理手冊」第32點暨「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號「1154001」標售之標的物名稱、數量,詳如附表

 二、本次標售案底價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0,000元,收取保證金1,000元

 三、開標日期、地點及方式:訂於1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本所B101會議室當眾開標。開標當日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另行通知開標時間及地點。

 四、投標方式:

  (一)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於辦公時間內至本所(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或至本所網站,領取或下載投標文件,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1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親自或以郵遞方式送達本所秘書室收件處。

  (二)投標人得於開標日親自或出具授權書委由他人赴開標地點參與開標。

 五、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115年9月4日(星期五)、9月7日、9月10日、9月14日上午9時至12時,9月4日(星期五)、9月7日、9月14日下午2時至5時止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六、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決標次日起3工作日內至本所出納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

 七、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工作日內,本所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人應於繳清價款起7工作日內,依本所指定順序將標的物全數提清,逾期本所不負保管責任。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所網站公告者為準。

  • 發布單位:資訊及巨量數據管理小組
  • 更新日期:1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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