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產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名稱、數量、標售底價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0年3月23日上午10時在101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 上午10時於101會議室開標。
三、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0年3月22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外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10年3月29日(執行機關通知期限內)前至本所出納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起7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案標的車輛已辦理報廢登記,不得再重新申領牌照。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更新日期:1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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