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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修正 vs Q&A

  • 發布日期:103-02-27

       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致病原因並不只一種,可能是由幾種病因所 引起的。主要危險因子為原有疾病或宿因,促發因子經醫學研究所 認知者包括:外傷、體質、飲食習慣、氣溫、吸菸、飲酒、藥物作 用及工作負荷等。醫學上認為職業並非直接形成腦血管及心臟疾病 的要因,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只是所謂的「個人疾病惡化型」疾病。 也就是說,即使在平常的日常生活中,病情惡化的危險性亦非常高, 這與一般職業疾病相異。但是,如果職業是造成腦血管及心臟疾病 等明顯惡化的原因時,則可認定為職業病,並作為職災給付對象, 此點至為重要。

  • 發布單位:職業危害評估研究組
  • 更新日期:10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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