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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社會弱勢者就業,協助經濟自立之研究- 以家庭暴力受害婦女為例

  • 發布日期:111-09-02

我國的社會弱勢者經常因工作不穩定而掉入社會貧窮線下,若能將被排除於勞動市場外的社會弱勢者,透過福利給付的配合,協助回到勞動市場,將可積極活化這些人口群,成為新的勞動力。考量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受暴婦女)多處於勞動年齡,若可以有穩定的就業與收入,不僅能支應其生活所需,亦可協助其脫離暴力生活圈,故先行以受暴婦女為研究對象,研議相關的就業促進措施。

目前,國內對於受暴婦女的研究多集中於受害者的求助歷程及相關處遇,較少從協助就業的觀點來討論脫離暴力的可行性,即使有也多為個案式的討論,代表性略顯不足。本研究使用勞保資料及及衛生福利部提供之家暴通報檔及健保資料等進行分析,並配合深度訪談及召開專家座談會,分析受暴婦女的就業情勢。

研究發現,穩定就業仍然是脫離暴力及增加自信心、獨立的關鍵因素,然受暴婦女的在職率低於無受暴婦女,且其中年輕、同居經驗、教育程度低、反覆受暴者等,都為影響女性就業的重要因子。此外,研究亦發現,受暴婦女通報時無工作者,其相對人的特性包括:相對人年齡越低、目前無工作、本國籍原住民、學歷越低、為同居關係、傷害型暴力行為者,這些特性的相對人之受暴婦女較容易處於無工作的狀態。反之,若相對人本身是具有高在職率,對於受暴婦女的影響就會降低。

研究建議,針對較困難進入勞動力市場的高風險的受暴婦女,應先改善其人力資本的問題,才能永續協助其改善現有的弱勢處境。另針對年輕的受暴者又是同居狀態,應注意其在兩性關係中處於弱勢的地位,並給予給多的資源。於此同時,協助受暴婦女穩定就業也需換個角度,除了針對受暴者進行就業協助之外,相對人應也被當作案主,同時給予就業資源。另勞政、社政單位的協作情況仍需更進一步的建立,相信更好的協作關係可以提高對受暴婦女的服務能力。

  • 發布單位:勞動市場研究組
  • 更新日期:1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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